法眼观两会·建言|省人大代表刘一宏:建议查处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的“霸王条款”

  
2025-01-23 16:32:5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房地产市场交易低迷,除市场环境因素外,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设置“霸王条款”,也成为了阻碍交易的重要因素。”省人大代表、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刘一宏表示,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购房人不专业,诱、逼购房人签订设置了“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但在网签备案时只网签备案房屋销售合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违背了签约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他认为,消费者法律知识不足和监管机制不健全是该乱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多数购房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也缺乏签约经验,难以识别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导致在不知情(盲签)或过度信赖开发商的情况下签订了对其不利的协议。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合同监管存在漏洞,对开发商的售房行为缺乏监管,对补充协议的审查不严甚至没有审查补充协议,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霸王条款”,在发现问题时对违规开发商的惩处力度不足,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对此,今年省两会期间,刘一宏带来了一份“关于开展对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中‘霸王条款’查处工作的建议”。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建议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商品房销售补充协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及时发文通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即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二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检查开发商使用的合同文本,对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细致审查,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霸王条款”认定标准,一旦发现违规条款,立即责令整改。

三是建立快速响应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和网络投诉平台,方便消费者举报“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投诉迅速受理、及时调查,一般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进度,复杂投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处理结果。对于查证属实的“霸王条款”行为,依法对开发商进行严厉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四是加大处罚与公示力度。提高对从严处罚设置“霸王条款”的开发商,增加其违法成本。除经济处罚外,还可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企业信用评级等措施。同时,建立“霸王条款”开发商公示制度,在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借助社会舆论压力约束开发商行为。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与消费教育。联合住建部门、消协等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房地产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发布消费提示、制作宣传视频等,向购房人普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辨别“霸王条款”的能力和维权意识。利用媒体力量,曝光典型案例,引导购房人理性购房、依法维权。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