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首部科创领域协同立法出台《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10月起施行

  
2026-08-19 10:50:2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王焰
  
  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别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两地同步施行。这是川渝科技创新领域首部协同立法,标志着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迈出关键一步。
  
  《条例》不设章节,共24条,聚焦四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热点难点,通过布局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区域协同创新等一系列制度举措,破解战略科技力量薄弱、企业创新主体活力不足、成果转化渠道不畅、区域创新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等突出现实问题。
  
  在支持创新主体方面,《条例》规定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扩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向企业开放共享。
  
  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鼓励老旧商业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升级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
  
  在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条例》明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
  
  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建设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川渝两地的重大战略任务。四川是科教资源大省,拥有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国字号创新平台,近年来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川渝协同创新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成熟有效经验,迫切需要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固化为法规制度,为成渝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条例》的出台,是以法治力量凝聚创新共识、以制度协同赋能川渝共建的生动实践,必将为四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柱架梁’,为成渝地区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黄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