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 成都金牛法院“云”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026-05-14 10:13:26
     

      姬胜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在线化解一起涉外侵害商标权纠纷。该案为全省率先通过线上化解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分流+专业调解组织承接化解+司法确认刚性保障+全链条督促履行”的纠纷实质化解机制作用,切实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修车店销售假润滑油 被行政处罚后又成民事被告

  原告A润滑油公司系国际知名润滑油品牌权利人,在机动车养护及润滑油领域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该公司于1983年即注册了“某某”系列商标,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张某从事汽车修理业务。2024年10月,李某到张某店内推销 A品牌润滑油,称因自身店铺经营困难、即将倒闭,需低价处理未使用完的润滑油。张某以7000余元的价格购入50桶润滑油。

  该批货物尚未销售即被举报。经查,50桶润滑油并非A公司生产,却使用了A公司的商标进行售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张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发动机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A润滑油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调解员平衡双方利益 解开案件症结

  案件受理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法官陈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引入综治中心多元解纷平台,指派到成都蜀都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并由法官全程指导。

  调解员通过综治中心线上调解平台高效开展跨地域沟通。调解初期,张某态度明确:“我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了,这件事不应该再赔钱了。”张某的一句话,把案件的“症结”摆上台面。

  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没有急于谈赔偿,而是先厘清法律边界:行政处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民事赔偿重在弥补权利人损失,两者各有功能、互不替代。

  随着交流深入,双方的真实诉求逐渐清晰:原告关注的不仅是赔偿金额,更在意侵权行为能否制止、品牌能否得到保护;被告则顾虑自身经营规模有限,难以承受高额赔偿,更担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营难以为继。

  在法官的把控下,调解员引导原告理性评估被告的履行能力,适当调整赔偿预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以分期付款方式履行,并承诺今后不再销售侵权产品。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同时,法院同步跟进被告履行情况,推动协议内容即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