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保护数据形成作品,既是保护创作者指尖流淌的智力结晶,也是发掘数字价值、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说。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李正国建议,推进数据形成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与保护。

李正国 受访者供图
现状 数据作品登记占比仍较低
数据形成的作品,究其本质就是将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处理和有创意的表达后形成的新成果,它通常包括数据库、数据集及其可视化形式。
李正国介绍,目前,国家高度重视数据形成作品的培育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等要求。
“然而,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1063万件,但数据作品登记占比仍较低。”李正国经过调研发现,主要原因在于数据形成作品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难以确定最终作者归属、保护机制较为薄弱。
建议 构建保护体系,畅通登记渠道
对此,李正国建议,推进数据形成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与保护。
具体而言,构建数据形成作品法律保护体系。细化数据形成作品登记目录,区分数据库、数据可视化作品、算法衍生品等类型,明确“独创性”认定的场景化标准。规范数据形成作品保护边界的认定,将具有独创性的数据集合、经过深度加工的数据产品纳入“汇编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保护范畴。发布数据形成作品版权保护指导性案例,明确侵权责任认定在数据场景中的适用,细化非法爬取、复制、传播等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形成“著作权保护为主、反不正当竞争为辅”的精准“组合拳”,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畅通数据形成作品专项登记渠道。简化登记流程,推行“线上申请+区块链存证”模式,实现登记材料电子化、审核流程高效化。制定《数据作品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统一包含数据来源证明、智力成果属性说明、存证公证文件等核心材料,实现登记标准化。衔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实现授权运营与权属登记同步办理,登记有效期与授权运营期限挂钩。建立登记结果统一赋码机制,与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实现登记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支撑作品溯源与流通查询。
培育数据形成作品保护生态体系。推广技术保护工具,支持区块链存证、数字水印、权利管理信息嵌入等技术研发应用,建立全国一体化数据作品存证溯源平台,实现作品创作、登记、流通、维权全流程可追溯,降低举证难度。增设知识产权数据作品维权窗口,推行“行政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简化维权流程,缩短审理周期。健全价值评估与交易机制,培育第三方数据作品价值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标准。搭建数据作品交易平台,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授权、支付、收益分配自动化,促进合法流通。开展企业培训、普法宣传等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意识与合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