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12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大众诟病已久的“大、洋、怪、重”的名称将退出历史舞台。
《管理办法》经过明确批准要求、命名批准程序、更名批准程序、监督管理等,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与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推动审批流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民化。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人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推送向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得到民政部门反馈后出具地名许可决定书。名称的确定比以前多了“批准”环节,取名字将不再随意。《管理办法》的附件上有一份详细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负面清单,这不仅是申请人在取名时的参考资料,更是工作人员在审批时的具体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命名的多项要求,比如限制名称来源,禁止使用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禁止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原则上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防止变相广告和侵权。对于之前被大众诟病的假大空名称,也禁止采用,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审核。对于洋名字,也规定了使用规范,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管理办法》还禁用通名,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以及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禁止重叠,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
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