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文慧
记者12月10日获悉,《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完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增设电梯便民设施等加强电梯安全举措将更具法治保障。
电梯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以9章58条的篇幅,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针对性规定,颇具亮点。
在完善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方面,《条例》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引导电梯生产、管理单位和所有权人等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电梯使用、管理、事故预防中的作用,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等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或者用于购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以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费用。
在强化电梯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的电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电梯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电梯制造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在强化应急救援、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条例》设置应急救援专章,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求电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应急预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设置96933专用求助电话。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求助电话后,应当立即通知故障电梯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及时响应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可以就近调度其他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做好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工作。
此外,《条例》还特别增设了部分便民措施。例如,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电梯轿厢,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支持住宅小区电梯轿厢内配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