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拿下6个“优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评优结果出炉

  
2025-11-14 17:22:54
     

优秀公诉庭

●杨某某、沈某某绑架、盗窃上诉案

出庭人:蔡婧、林路

四川省检察院

●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出庭人:蒲静怡、侯丽瑶

成都市检察院

●许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

出庭人:李良彬、潘玢、魏小佳、黎一灏

巴中市检察院

●陈某、时某某等八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出庭人:张恒、谭慧丹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

 

优秀组织奖

四川省检察院

 

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

曾某某受贿案

承办人:白玉、杨丽冰、张月

达州市检察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

11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评优结果揭晓。四川检察机关4个案件庭审获评“优秀公诉庭”,1个案件审查报告获“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四川省检察院获“优秀组织奖”。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强化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半年时间里,最高检派出10个评议小组评议省、市(州)、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在办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等五个检察条线案件222件。

经最高检各评议小组、最高检各刑事检察业务厅推荐,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评定,71个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20个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5个省级检察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最高检相关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刑事检察人员学习观摩优秀出庭公诉案件,不断提升出庭公诉能力;要把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以评议活动为“龙头”,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质效整体提升,通过观摩、评议、推广等方式,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的引领示范效应,进一步将评议活动的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