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10月出台

  
2025-09-30 09:32: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成都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预计将于今年10月出台《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同时统筹完成《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工作。
  
  我省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三章专章,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作出了规定,但随着近年来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社区数量极大增加,迫切需要将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新经验新做法上升巩固为立法成果。
  
  本次提请审议的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共8章54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条例草案从基本原则、指导监督选举工作、领导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强化了党的领导。二是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条例草案强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细化了年满十八周岁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设置流动票箱等措施保障居民民主权利。三是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规范了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明确了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明确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明确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常住的居民、在本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可依法参加选举,明确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等不得作为候选人。
  
  我省现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自2003年11月制定以来,已历经2015年12月、2020年6月两次修正,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仍适用于现今社会,但仍需就脱贫攻坚取得伟大胜利、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全省全面启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等以来取得的经验做法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