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8月2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正式签署《公证提存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我省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领域率先引入公证提存机制,通过“司法公证+公益维权”的协同模式,破解赔偿金存放管理难题,为全国消费维权领域探索规范化、透明化的赔偿金管理路径提供“四川样本”。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被广泛应用于房产交易、股权交易和环境资源损害等公益诉讼领域。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增多,赔偿金的存放、管理与赔付环节的痛点逐渐凸显。省消委会牵头制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赔偿金将采用公证提存机制,提存至公证机构专项提存账户代为管理,可在征集受害消费者截止之日后的180日内完成赔付,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3年。
本次合作将公证提存机制深度融入赔偿金管理全流程,实现赔偿金“一案一委托、一案一清零”的闭环管理,让更多受害消费者更方便快捷获得赔偿。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围绕三大核心领域开展合作: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证事务方面,律政公证处将为侵权事实、消费记录等公益诉讼证据提供保全公证;在赔偿金管理公证事务方面,律政公证处设立专属提存账户,代省消委会接收、保管赔偿金,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收取、划转、支出流程;在公益性消费维权活动服务方面,公证处还将为受害消费者集中救助、公益物资赠送等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并联合省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普及公证在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未来,省消委会将把该框架协议作为证据提交至审判机关,请求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赔偿金公证提存方式。律政公证处将对每起案件的赔偿金实行专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可监督,让受害消费者更便捷地获取赔偿;指派专人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公益诉讼相关公证事项,最大限度降低公益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