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际仲裁院揭牌!成都构建“调仲诉”融合解纷模式,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025-05-22 14:38:33
     

胡思行 黄田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刘冰玉
  
  5月20日,成都中院、成都市司法局、成都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构建‘调仲诉’融合解纷模式 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主题活动在天府中央法务区举行,成都国际仲裁院现场揭牌,同时签署《构建“调仲诉”融合解纷模式 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合作协议》。
  
  活动现场,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成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新楣共同为成都国际仲裁院揭牌。据介绍,自2000年起,成都仲裁委开始涉外仲裁实践。近年来,成都仲裁委受理的涉外案件不断攀升,当事人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今年,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将建设国际仲裁机构写入工作报告。3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都仲裁委员会增加“成都国际仲裁院”名称。成都国际仲裁院将对标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着力打造辐射全球的商事仲裁服务枢纽,为中外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选择。
  
  成都中院现场发布了《成都法院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服务手册》和《成都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以及《成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据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4年,成都中院受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315件,结案1076件。
  
  成都中院、成都市司法局、成都仲裁委现场签署了《构建“调仲诉”融合解纷模式 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三方将共建线上“一网通办”多元解纷平台,探索在“蓉易诉”平台增设调解、仲裁互动端口,三方官方网站均设置“诉讼服务”“调解服务”“仲裁服务”等功能;共建线下“协同衔接”多元解纷阵地,在有条件的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仲裁立案窗口设立统一的“多元解纷服务窗口”,整合诉讼、调解、仲裁的现场立案、材料收转功能。
  
  合作协议还明确了“调仲诉”衔接机制,细化了三方合作运行模式。对诉至法院的案件,如果当事人选择调解机构调解成功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在先行调解不成、首次开庭前撤诉但未能实质性解纷等特定情形下,调解机构对不能达成调解的案件,法院或调解机构可引导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