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动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会议。会议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依法监督力度,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既是为民营经济量身定制的基本法,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法和保障法。该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作为经济大省的四川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先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持续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法律贯彻实施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会议围绕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点内容、凝聚保障法律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等提出要求。会议要求,要落实好保障公平竞争、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等法律规定,加快破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推动金融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依法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依法加强民营企业账款支付保障力度,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要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大依法监督和法律宣传力度,尽快建立全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界人大代表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扎实做好《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前期立法工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强主持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董卫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省直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民营企业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会议,并分别围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作主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