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我省开展专项治理 剑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

  
2024-04-12 14:16:3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4月至明年6月,我省将围绕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扎实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等六大方面重点任务,分阶段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
  
  《方案》明确,要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检巡查不落实、管道燃气未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从阶段上看,2024年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至5月为摸底核查阶段,将坚持排查与治理同步,起底排查燃气管道现状,核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形成“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为系统治理阶段,将按照整治计划,全面开展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2025年6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将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