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规范法律咨询公司 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2024-03-07 18:20:4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法律服务业是一项专业门槛高、个性化强、对经验要求高的特殊性服务行业,大量涌现的法律咨询公司却因设立标准低,出现大量不规范运营、低价竞争和虚假承诺等行为,造成许多不良后果。”针对这些情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带来一份关于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的提案。
  
  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涉及法律咨询的公司已高达40余万家。但法律咨询公司因准入门槛较低、资质成本较低、违法成本较低,出现了一些行业乱象。李正国分析了其中的不良后果:一是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大量法律咨询公司为获取客源,采取虚假、夸大、误导等宣传,使普通民众认知混乱,把法律咨询公司人员与律师混淆,严重损害法律职业公信力;三是由于缺乏主管部门监督,在实践中存在监管真空,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维护和运行;四是法律咨询公司不属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服务主体,其无序发展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对此,李正国建议,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维护法律服务市场及行业秩序。建议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存量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及乱象整治。重点对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广告宣传、虚假承诺与不正当竞争等展开专项检查与整治,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法律咨询公司,全面整治行业乱象,共同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和环境。
  
  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将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纳入行政许可事项,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通过设立行政许可,严格法律咨询公司市场准入条件;明确法律咨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厘清有关部门职责边界和审批权限;配套制定法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建立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法律服务市场体系,解决法律咨询公司监管无法可依的困境,依法依规治理法律咨询公司行业乱象。
  
  开设公众投诉专线,接受相关线索举报,听取群众声音,完善和畅通人民群众救济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法律服务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管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