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我省出台全国地方人大首个决定 支持幼儿园开设2至3岁幼儿托班

  
2023-12-19 15:21:27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动态调整。1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在全国地方人大层面尚属首个。
  
  《决定》共20条,聚焦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主要明确了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多元办托、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以建设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家庭生育意愿,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决定》健全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要建立普惠托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信息互通共享。
  
  《决定》注重推进多元托育服务供给。明确要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办托。提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地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决定》着力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护理、医技等相关领域专业中开设托育相关课程,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和托育机构共建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授权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协同机制。推进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托育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
  
  《决定》加强了普惠托育投入保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专项奖补、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和婴幼儿家庭予以补助。明确要落实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明确普惠托育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