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依法惩治影响民企健康发展的内部人员犯罪

  
2023-12-07 10:57:35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分为四部分14项条款,包括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多元化格局、强化组织保障等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继续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开骗税,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背信损害企业利益及其他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办案理念,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意见》强调,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依法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畅通民营企业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依法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多元化格局。其中,加大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助力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深化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仿冒混淆、恶意抢注、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作用,以刑事检察为重点,同步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直接对接权利人维权需求,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全方位综合保护;健全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机制,聘请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推进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对专业技术问题认定的科学化、统一化,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