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省高院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 重大疾病险等产品一般予以豁免执行

  
2023-09-14 09:45:02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省高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深入贯彻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完善全省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执行。记者昨(13)日从省高院获悉,《工作指引》由省级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在国内属于首次,效力层级较高,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前瞻性。
  
  《工作指引》提出,保险机构积极协助配合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包括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生存金、保险赔款等,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保险机构还应建立专门制度,明晰相关职责,理顺内部流程,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协助执行工作。
  
  执行和协助执行要程序规范。细化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法证件、司法文书等程序要求,规范人民法院与保险机构在查询、冻结、扣划等环节的衔接配合,明确保险机构协助执行的时限要求。
  
  保险消费者权益要充分保障。通过通知、告知、允许减保、给予赎买期等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知情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介入权、赎买权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长期护理等关系生命、健康的高保障、低现价产品,一般予以豁免执行,贯彻比例原则,体现人文关怀。
  
  此外,人民法院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系人、信息查询、问题反馈等工作联动机制。
  
  《工作指引》以最高法2022年6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和省外经验为重要参考,为全省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前沿实务问题提供具体、明确的工作指引,推动人民法院与保险行业聚合司法、金融之力,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下一步,省高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中的问题,切实提升全省涉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案件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