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黄河流域(四川段)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暨岷江流域“9+2”司法协作机制第四次会议召开 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法院担当

  
2023-08-30 10:06:43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王焰)近日,青藏高原、黄河流域(四川段)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暨岷江流域“9+2”司法协作机制第四次会议在若尔盖县召开。本次会议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推进流域、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历程上贡献司法智慧和法治力量。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明义指出,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希望四川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召开本次会议是四川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方案的重要体现。四川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一体化保护、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岷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法院担当。要坚持生态优先,筑牢生态安全根基;要秉持系统观念,融入系统治理格局;要深化创新引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叶明提出,全省法院要以保障生态安全、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为重点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要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服务黄河上游、岷江流域生态保护,推动“纽扣法庭”机制从沱江流域进一步拓展至岷江、黄河上游等流域,打造可复制的流域司法协作四川样板。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助推青藏高原可持续和长江黄河上游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上,雅安、甘孜、阿坝、凉山4家中院签订青藏高原(四川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松潘县、石渠县法院签订黄河上游(四川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协议。会议新增成铁中院为岷江流域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举行岷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轮值单位交接仪式。参会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就《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