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发布 “建索道砍伐珍稀植物获刑”入选

  
2023-06-07 10:26:33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5日,最高检发布10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其中,雅安市某索道公司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8年11月27日,四川雅安某索道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道公司)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采伐许可证(可采伐杂木)后,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范围内开展索道相关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2019年7月至11月间,索道公司雇佣当地村民对索道线路范围进行清表砍伐,该公司负责人林某辉明知客运索道支架旁及货运索道线路清表范围内的植物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仍然指使当地村民砍伐所有树木。经鉴定,本案共造成索道项目范围内40株珙桐被砍伐,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量化价值达94万余元。
  
  2021年5月19日,荥经县公安局对龙苍沟镇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立案侦查,并于2021年11月18日移送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遂于2022年7月18日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索道公司、负责人林某辉、农民工胡某林、郑某祥、王某全、李某康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法院判令索道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根据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要求索道公司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荥经县兰家山生态破坏警示林教育基地,补种胸径12厘米的小叶桢楠51株,并按照要求管护3年,确保存活率达到80%以上,如不履行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万余元;并诉求该公司承担违法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量化价值共计94万余元。
  
  2022年10月21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判决支持了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