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防范打击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健全联动机制 保护未成年学生

  
2023-06-07 10:16:22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6日,省检察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防范打击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健全防范打击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建立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共同分析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发展态势,对发现的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新问题、新情况开展合力共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检校共建”“警校共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未成年学生特点针对性开展预防教育,加强教职员工及教育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及法治教育,提升师生员工及教育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选派优秀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每年开展不低于4课时的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从业查询协作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录用的教职员工及教育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开展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具有前述行为的,不得录用;每年对在职教职员工及教育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其他方式发现具有上述行为记录的,立即解聘。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被查询人员基本信息,并函告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及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将查询、处理结果及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及管理的培训机构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家庭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发现未成年学生受性侵线索;检察机关加强在案件办理、法治宣传等过程中发现未成年学生受性侵线索;公安机关依托法治副校长、校园警务室等联络载体,结合网络巡查、舆情采集、案件深挖等方式主动获取未成年学生受性侵线索。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教育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同步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