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李霞 徐博飞)26日,泸州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峰,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孝勇出席会议,并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室”揭牌,标志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在泸州正式启动。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首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单位共有12个,确定龙马潭区检察院和泸州市强戒所为试点单位,泸州市检察院对试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动员部署会上,刘峰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授牌。刘峰表示,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有利于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提高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保障干警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安全,提高戒毒执法公信力。刘峰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法治、为民司法、促进社会治理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用最严密的法律监督保障最优的戒毒效果,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与检察监督整体联动的工作新格局;要总结经验,提炼亮点,不断增强试点工作成效,着力打造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泸州品牌”,努力为法治泸州建设增光添彩。
刘孝勇表示,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既是责任,更显担当,检察机关要事不避难,行不畏险,交出一份满意的试点答卷。要统一法治理念,认识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双方要形成合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稳妥开展;要深化协作配合,高水平推进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提供泸州经验、泸州样本;要分清检察职责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责边界,不越权、不干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日常执法活动。
下一步,泸州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规范化,提高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