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命名80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2021-12-21 10:38:17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昨(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授予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和盛司法所等80个司法所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把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作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点工作来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工作领导、加大基层投入、强化资源整合、深化工作督导、注重工作实效,建成了一大批基础扎实、服务规范、业绩突出、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创造出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省司法厅希望被授予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征程上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再立新功。同时,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被授予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的单位学习。学习他们听党指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人民至上、恪尽职守、担当作为的为民情怀,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永争一流的执着追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四川、平安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度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名单详见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