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021-07-28 11:14:02
     

 

  关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刘文慧)昨(27)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现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1996年施行至今已有25年,期间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实施办法》与修订后的上位法在宗旨、组织结构、职责、监管制度等方面不一致。2020年3月颁布的《四川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明确了全省红十字会改革目标及措施,《实施办法》在红十字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规定与改革方案也不一致,无法为改革提供支撑。故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出台《修订草案》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分总则、组织、职责、财产与监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一条。《修订草案》注重加强红十字会自身组织建设,分别从“组织”“职责”两方面,对理事会、监事会等红十字会内设机构以及基层组织作出明确规定。
  
  为充分发挥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修订草案》将协助党和政府开展人道领域的工作,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作为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明确红十字会要加强基层阵地建设,参与基层治理;规定红十字会要开展扶贫、济困等救助活动。
  
  本次修订将严格规范红十字会财产与监管作为重点。《修订草案》详细列举了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并明确捐赠财产应当分别管理、独立核算;明确了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活动的成本列支问题;专条规范了信息公开问题,明确红十字会每年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捐赠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修订草案》还密切联系我省实际增设了部分条款。如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多发、人道需求大、接受物资捐赠情况复杂等特点,结合全省红十字系统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做法和经验,明确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中的救援救灾工作职责;规定可以制定接受捐赠目录引导社会进行捐赠;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红十字会所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财产,应当服从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修订草案》还明确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明确遗体捐献证书具有火化证明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