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表扬人民法庭工作先进
我省7集体6个人上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日前,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最高法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等100个先进集体、甘琳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记者梳理发现,我省共有7个集体,6名个人上榜:新津县法院花源人民法庭、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大英县法院蓬莱人民法庭、南部县法院南隆人民法庭、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人民法庭、汉源县法院九襄人民法庭和茂县法院凤仪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十陵人民法庭审判员何莉(女)、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冠英人民法庭庭长余强、资中县法院银山人民法庭庭长陈建、石渠县法院洛须人民法庭庭长罗江益(藏族)、大竹县法院高穴人民法庭庭长罗雪松、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金江人民法庭庭长梁炳洪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最高法通报指出,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最高法号召,全国各地人民法庭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法庭队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深入推进人民法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中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