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兰楠 见习记者 赵紫荆 文/图
9月18日,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这标志着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正式揭牌成立。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并通过《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章程(草案)》《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选举办法(草案)》《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选举产生了40名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当选为协会会长,王兴华、温强等12人当选为协会副会长,王飚为协会秘书长。
刘志诚指出,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是适应矛盾纠纷化解形势推进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结合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省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刘志诚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职能优势,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大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大力助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团结和谐温馨的“人民调解员之家”。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协会自身建设,探索开展协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要发挥机关行政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各自的优势,协会发展要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协会依法履职。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探索制定《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加强协会行业惩戒机制建设,及时受理并快速处理行业投诉举报。要抓好协会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据了解,多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大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广安模式、“诉调对接”眉山模式等多项创新工作得到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目前,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万多个,位居全国第一,拥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2万余名,位居全国第二,每年排查矛盾纠纷46万余次,化解矛盾42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