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反垄断法配套规章9月1日起施行

  
2019-08-29 19:33:5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宋雨霜

8月29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反垄断工作座谈会,并发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新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在垄断执法主体、认定规则、执法程序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将不再对价格与非价格垄断协议进行区分,使反垄断执法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垄断协议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市场垄断行为,根据垄断行为特点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类型,前者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行为,比如“一起约定涨价”,后者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与此前的规定相比,《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反垄断法》有进一步的细化,丰富了垄断协议的具体类型。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宣传、摸排调查、集中整治等手段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切实指导相关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它重点领域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