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今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救援响应。
据悉,7月27日以来,我省盆地大部出现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预计将持续至30日。受强降雨影响,青衣江、沱江、岷江、大渡河、干流及部分支流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29日11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同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救援响应。
背景资料
关于级防汛应急救援响应级别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国级防汛应急救援响应共分为4级。以I级为最高级,IV级最低级。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将启动Ⅳ级防汛应急救援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采取的响应行动包括: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