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一男子因“小事”惹大祸

  
2019-06-24 10:44:18
     

  砍3棵树 坐4年牢

  雅安一男子因“小事”惹大祸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夏菲妮 杨棕贤)砍伐3株红豆杉并制成木材售卖,荥经县男子郑涛获刑4年。19日,记者从雅安中级法院获悉,当日下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7年至2018年,郑涛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伙同他人前后三次非法采伐荥经县境内3株红豆杉并制成木材出售,立木蓄积为3.8091立方米,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造成了生态资源损害,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庭审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采用异种异地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合理性说明,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郑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鉴于中国红豆杉的植物学特性及科研价值,且本案不具备原址原种补种和异地补种的条件,法院判令其采用异地异种桢楠树30株的方式补栽复绿,并公开赔礼道歉。

  雅安市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丰富,但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稀少、生存环境脆弱。作为一起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雅安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提级管辖审理,并依法从严作出判决。来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法、省法院等环资审判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旁听了庭审。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