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院扫黑除恶再获新战果

  
2019-06-03 10:32:35
     

  本报讯(周新丽 记者 唐万贵)近日,攀枝花中院对李某某等8人犯聚众斗殴罪和吴某某等6人犯聚众斗殴罪上诉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3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起案件的1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攀枝花中院二审认为,14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以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