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意味着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从此有章可循、改革创新有法可依。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7日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其中对与外商投资法的衔接、营商环境、金融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修改,还设专章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进行了规定。
此外还有7部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修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