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5日,四川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宣读了《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表彰2018年度“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记者注意到,我省政法系统3名个人和5个集体在此次表彰之列。
其中,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民警高明、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干警刘叶元、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临江派出所民警刘静宇获表彰为2018年度“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泸州市公安局团委、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团委获表彰为2018年度“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团支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信息管理系2017级25班团支部、内江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团支部获表彰为2018年度“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