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次年度考核
250名人民监督员获评优秀
本报讯(记者 兰楠 实习生 代琪玥)昨(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根据《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省司法厅完成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次年度考核工作,对全省1367名人民监督员2018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其中5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196名市级人民监督员被评为优秀,共计250人。
据了解,为组织好此次年度考核工作,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考核等次、考核时限、考核方式、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要求。
考核过程中,省司法厅及各市(州)司法局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能否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一核心要求,采取面对面交流、征求意见、走访等方式,重点了解掌握人民监督员学习培训、履职表现、纪律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各级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参与检察开放日、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等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及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记录,对每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全面综合考察与客观评价。
最终,5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196名市级人民监督员被评为优秀等次,218名省级人民监督员、898名市级人民监督员被考核为称职等次。据悉,依据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将通报相应检察机关并录入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人民监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8年,共随机抽选70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244件,共随机抽选610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务活动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活动297次,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