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大权 记者 杨元禄)1日,记者从泸州市政府获悉,该市自获得地方政府立法权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新机制收到明显效果。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作为国内首部酒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已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泸州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完成调研、起草、论证程序,目前正在抓紧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