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2019年全省员额法官(刑事审判方向)第一期培训班开班姜郑勇摄
本报记者夏菲妮
昨(26)日,在2019年全省员额法官(刑事审判方向)第一期培训班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为学员带来第一堂课——《敬畏生命尊重自由:谈如何防止冤假错案》。“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他人的人生。”课堂上,王树江一语指出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34年的审判工作分享了5点思考。
据了解,此次培训旨在提高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秩序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院长提出5点要求
课堂中,紧紧围绕“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王树江对全省刑事审判法官和刑事审判工作提出5点工作要求,首先,法官必须养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由的理性。“法官的职责要求我们不能在惩罚犯罪时,使自己犯下凌辱和蔑视生命、自由这一更大的罪。”王树江阐释说,为此,法官要有崇法的精神、智慧的头脑、中立的态度、清廉的操守和矜谨的情怀。“法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敢于坚持原则性,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王树江提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二点思考。王树江专门提到了《宪法》第一百四十条的内容,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随后,王树江指出第三点思考,即法官要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将冤错案件挡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大门之外。“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王树江指出,法官必须始终坚持证据裁判意识,把握证据标准、充分发挥审判决定性把关作用。在谈到证据审查,王树江提醒,法官在审判中要以审判为最终目的并树立独立审查主体意识。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是王树江长期关注的内容。“真正落实控辩式审判要求,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王树江指出,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控辩式审判旨在均衡、制衡控辩双方,使双方在平等、均势的情况下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居中裁判原则,严守法官的中立。”谈到最后一点思考,王树江的表情比之前更加严肃。“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王树江强调,“法官要理性思考,冷静面对,默默坚守;要善于发现,勇于质疑,敢于决断。”
感受有哪些?学员纷纷说收获
据悉,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体参训学员、省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全体同志等共计160余人到四川法官学院参加了此次学习。各中级法院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委、委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全体同志在分课堂参加学习。“王树江院长提到的以证据裁判为审判基础、在裁判中保持中立思想这两点让我印象深刻。”当了20余年法官的省法院刑庭庭长高峰告诉记者,这次授课提醒他,在今后案件的办理时要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刑庭法官蔡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审判工作,她发现律师作用的发挥还有潜力可挖,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均衡和制衡还需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排除预断上下功夫,以更加中立的态度去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
和蔡茂有同感的还有来自省法院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李乐,她告诉记者,这堂课内容深广,引人深思。作为刑事法官,要始终维护中立形象,认真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避免“案卷中心主义”。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宗钊主持此次培训,并在课堂最后作总结发言。他号召,全省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要做好源头预防,要深刻领会本次课程的实质和要义,将所学应用到今后的工作中,推动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法院干警要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通过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