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1日施行
立法保护流域水环境 全省首次
本报讯(记者杨棕贤)1日,记者从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雅安市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日施行,这也是全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实现了我省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零”的突破。
雅安生态良好,水资源丰富,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可实现流域污染的源头控制,对于全流域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共计八章六十四条,从水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考核机制的搭建,河道管理、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城乡污水达标排放及雨污分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流量管控等12个方面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对青衣江干支流已建和在建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进行较为系统的创设性立法,是制定本《条例》的一次尝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同时,作为流域保护立法的先行先试,《条例》的制定和施行,不仅使雅安在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方面领跑全省,同时也为我省推进跨市(州)区域的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甚至国家推进长江流域立法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