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3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阿峰为烈士。高阿峰,男,彝族,1999年2月出生,凉山州盐源县人,生前系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务工人员。2017年8月21日,高阿峰在易水河中为抢救落水妇女和儿童,英勇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