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涉案村干部受处分

  
2018-10-18 10:09:40
     

  成都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不作为乱作为涉案村干部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一多)昨(17)日,记者从成都市纪委网站获悉,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通报指出,这6起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反映出全市个别党员干部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缺乏责任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懒散拖”,甚至失察失责、弄虚作假,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案例1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2015年底,青白江区人和乡东风村原主任罗启贵在该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中,隐瞒其亲属李某某不符合精准扶贫家庭收入要求的情况,导致李某某被评为该村精准扶贫户,并享受了相关政策待遇。2018年7月,罗启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2扶贫资金挪作他用

  2008年1月,大邑县新场镇退休干部庹莉君在兼任新场镇石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拨付给养殖户的扶贫资金借用5万元用于支付修建该村公用房的费用,未做到专款专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庹莉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3工作失误履职不到位

  2017年12月,简阳市五星乡荣誉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思态在向上报扶贫项目补助发放资金花名册时,由于工作失误,将该村贫困户王某某报送了两次,导致王某某重复领取精准到户产业发展资金3200元。2018年6月,段思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发资金已追回并存入乡财政所账户。案例4擅自同意更改扶贫项目

  2016年12月,邛崃市临济镇瑞林村党支部书记吴志华因在修建瑞林村十二组果园路(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同意施工方变更项目设计,导致该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且该项目在送审时,吴志华未对送审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将未实施的项目填报为已实施项目一并盖章上报作为送审依据。2018年6月,吴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5违规实施扶贫项目

  2015年8月,郫都区唐昌街道竹林村等11个村被列为相对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该村在实施项目预算为100余万元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时,为图方便省事,村党支部书记岳成治与时任文书王敏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商议决定将该项目拆分为3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别确定施工单位,以此规避招投标程序。王敏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6月,岳成治、王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6履行监管责任不力

  2016年,蒲江县白云乡窑埂村作为业主方,实施扶贫项目盐井路的建设。该项目原计划于2017年5月竣工,期间延期3次,直到2017年12月完工。王子淮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项目推进的主要负责人,督促不力,监管不到位,2018年5月,受到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