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作出决定表彰见义勇为 11名个人和3个群体获奖励

  
2018-10-17 09:52:55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1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省政府决定奖励郭仕华等有突出表现的11名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每人奖励5万元。《决定》指出,近年来,我省广大干部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尽管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但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都表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特别是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和突如其来的灾难,他们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用浩然正气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谱写了一曲曲荡气回肠的英雄赞歌。

  《决定》提出,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四川建设,主动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共治相结合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鼓励、尊重、褒奖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为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