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

  
2018-10-16 10:13:56
     

  省检察院部署试点工作

  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

  本报讯(记者赵文)昨(15)日,全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部署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省检察院部署在全省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推动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后,我省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探索建立以常规巡回检察为主,适时开展专项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省检察院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的巡回检察新模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冯键表示,实行巡回检察是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新时代四川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冯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改善工作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巡回检察监督格局。我省将探索建立以常规巡回检察为主,适时开展专项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省检察院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的巡回检察新模式。对同一监狱再次巡回检察时,原则上应更换不同的巡回检察组。常规巡回检察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不能间隔太久,每个监狱一般性的巡回检察每月都要进行,完整、深入的巡回检察则二到三个月开展一次。专项巡回检察聚焦本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的监管事故事件、服刑人员的举报以及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专项活动等进行专项安排,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安全专项巡回检察。机动检察由各地针对常规巡回检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马枪”式突然检察,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省检察院将选择反馈问题较多、整改落实难度或阻力较大的监狱直接开展巡回检察,通过省级层面促进问题解决。强调要重视交叉巡回检察,加强统筹安排,推进地区间交叉巡回检察有序开展。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整合人员力量,巡回检察队伍采取不固定的模式。在整合派驻检察人员基础上,安排相关部门检察人员,抽调下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参与巡回检察。为提高巡回检察队伍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检察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还将引入“外脑”,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建立机制,由专门部门定期派员参加巡回检察。

  会上,成都、绵阳、南充、雅安四个检察院作交流发言。

  ◎新闻背景

  今年7月4日,按照最高检的部署,省检察院确定在成都、绵阳、南充、雅安四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时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得到加强,对改造质量的监督效果更加凸显。派驻检察人员“同化”和监督不敏感问题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