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湘渝川四省(市)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诉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发挥公诉职能保护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
本报讯(记者赵文)昨(1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最高检公诉厅于10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召开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四省(市)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座谈会。
最高检公诉厅和政策研究室的相关领导,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四省(市)级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公诉)部门负责人,承办最高检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的15名检察官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鄂湘渝川四省(市)公诉部门(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公诉厅《关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做好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情况,随后逐案听取了四省(市)办理的最高检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予以解答。结合工作实际,参会人员还讨论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相关案件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最高检公诉厅要求,鄂湘渝川四省(市)公诉部门(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发挥检察职能,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新闻背景
6月19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增强落实总书记事关全局重大工作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新赋职能,找准工作着力点发力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最高检要加强督导、总结经验,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检察工作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