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楠)昨(16)日,记者从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获悉,日前我省成都市锦江区等29个县(市、区)被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其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展示成绩、鼓励先进,在各地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全国普法办决定表彰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我省有29个县(市、区)获此殊荣。
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要求,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中,再创新佳绩。同时,各地要以被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总结推广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持续引向深入,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表彰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
成都市成华区
成都市青白江区
成都市新都区
自贡市沿滩区
米易县
泸州市龙马潭区
叙永县
德阳市旌阳区
江油市
三台县
广元市朝天区
旺苍县
射洪县
资中县
井研县
宜宾市南溪区
武胜县
达州市通川区
渠县
平昌县
汉源县
丹棱县
安岳县
茂县
康定市
木里藏族自治县
成都市郫都区
成都市武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