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严打文物违法犯罪

  
2018-08-08 09:45:15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7)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加强文物安全执法监管,严打文物违法犯罪。《意见》指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关、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始终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适时组织开展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单位)要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要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要严厉整顿规范文物流通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古玩旧货市场监管。特别的,要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或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

  同时,《意见》提出要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制定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违法违纪处分办法,将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特别是法人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列为政府督察的重要事项。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意见》还对巡查制度提出严格要求。各地要针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排除、文物安全设施维护、应急演练处置等情况,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对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集中督察一次,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集中督察不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