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民政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省民政厅制发了《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程》。两份文件对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流程作出相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对行政应诉工作原则,以及政策法规处、涉诉处(室、局)、厅法律顾问(律师)和参加应诉人员的职责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厅领导要带头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工作职责,明确要建立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制度,并细化了应诉工作的办理流程和时效等要求。《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对行政复议申请、审理、决定、立卷等事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处室职责,明晰了受理申请的时效和标准,规范了调查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强调了作出复议决定的条件和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法律格式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