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钟丽李妮记者李丹)3月30日,宜宾中院依法对王某某、张某义等5人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该案是宜宾中院被确定为全省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法院以来的首例提级管辖案件。
2017年7月,省高院、省检察院印发意见,明确在宜宾、乐山、雅安对包括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内的破坏环境资源的九种情形,试行在必要时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法院一审的提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