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相关实施意见

  
2018-04-03 09:21:04
     

  省司法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相关实施意见
  
  以支部为抓手 推进“十个标准化”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党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党支部为抓手,推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纪党规和法治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进一步建强建优党支部。
  
  什么是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实施意见》明确,组织设置标准化包括了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应合理划分党小组等内容。工作职责标准化包括了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党支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评先评优工作等内容。学习教育标准化包括了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人等内容。管理服务标准化包括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困难党员三本台账等内容。党员发展标准化包括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内容。党内监督标准化包括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等内容。活动阵地标准化包括了有条件的党支部应建立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搭建“互联网+党建”平台等内容。群众工作标准化,包括了每个党支部应至少结对帮扶1名困难群众,机关党支部要在基层一线建立1—2个联系点等内容。台账管理标准化包括了建立党员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党支部活动台账等内容。目标管理标准化包括了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评考核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