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建议:建立民诉律师调查令制度
为百姓代言、为家乡献策……带着新的历史使命,我省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齐聚北京。其中,出现了不少新面孔,全国政协委员、省律协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律师就是其中之一。3月6日,本报记者通过电话和书面的方式,采访了李正国,他说:“能够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我既觉得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记者了解到,李正国今年带去了多个涉及法治领域的提案。
为公共法律服务设立专项经费
在李正国带来的提案中,《关于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建议》两个提案,主要关注到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课题。李正国建议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定位进行规定。
同时,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资金保障、激励惩戒措施等进行规定,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李正国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及运行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
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
为了规范、统一律师持证调查行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他向大会提交了提案《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在法律层面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明确律师调查令的适用阶段、适用对象、调取证据种类、申请签发程序、协助调查人义务及救济程序等,充分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间接收集证据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完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代理的职能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全国已有成都、北京、天津、安徽等20个省市开展了律师调查令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律师调查令覆盖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适用律师调查令的案件在逐年增多,为在全国推广这项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李正国说。
本报记者兰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