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10集体12人获评全国先进

  
2018-02-13 09:04:51
     

  

  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日前,最高法作出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志勇等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记者昨(12)日获悉,我省10个法院单位、12名法院工作人员荣获了“全国先进”称号。

  近日,省高院对获奖代表进行了颁奖。省高院院长王树江表示,近五年来,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两个跨越”奋斗目标和“三大发展战略”部署,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争创“两个一流”,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据悉,为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成果,树立标杆、激励队伍,最高法于去年9月启动了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经过地方法院推荐、参评资格审查、对外社会公示、最高法综合审定等环节,最终评选出201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59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最高法号召,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拼搏进取,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步消息

  省高院表彰院机关先进

  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昨(12)日,省高院召开院机关2017年度表彰大会,对在2017年度院机关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三庭等8个先进集体和王伟伟等14名优秀个人予以记功表彰,并对汪军等89名优秀公务员予以嘉奖。

  先进集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十陵人民法庭

  泸县人民法院牛滩人民法庭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东坝人民法庭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岳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清江人民法庭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眉山市东坡区诉讼服务中心

  先进个人

  刘 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舆情室主任

  孙家岭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勇军 荣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何洪兰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汪易林 米易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陈阿呷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

  祝增巧 彭州市人民法院丹景山人民法庭庭长

  费元汉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秦 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陶清珍 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龚 琼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廖顺英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