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十严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8-02-06 09:20:18
     

  

  本报讯(徐圣志 记者 唐万贵)记者昨(5)日从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获悉,该市已出台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规定》,从动议到任职制定负面清单,对违反“十严禁”规定的,一律宣布无效,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按照规定,干部提拔严禁临时动议干部,严格动议人选审查,动议方案经党委(党组)审定后启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职数预审,按照编制规定和职数界定政策配备干部,不得变相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未经批准选任干部,按规定应当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严格报批程序;严禁违规突破任职资格选拔干部,不得违规破格、越级提拔干部,不得违规突破身份限制选拔干部;严禁违规开展民主推荐,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范围,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严禁违规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严格人选审查,凡存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情形和经认定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一律排除在外;严禁考察不严不实,严格落实考察对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规定、“六个凡必”要求和全程“放下”要求;严禁违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的人选,涉及回避事项的,本人必须回避;严禁任前公示把关不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对公示期间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办理任职手续;严禁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