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遴选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

  
2018-01-05 09:16:32
     

  司法部遴选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
  
  符合条件的快去报名


  
  本报讯(记者兰楠)司法部要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了,我省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快快行动起来!去年12月29日,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会同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全国律协、中国公证协会,面向全国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联合开展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其中律师事务所80家、公证机构20家。
  
  据了解,其中《通知》要求律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律所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从事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位置;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没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据悉,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可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经初步审查后将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2至8家,公证机构1至2家,于2月10日前报送司法部。司法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地遴选。届时,司法部将组织举办全国百家涉外法律示范服务机构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