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已覆盖21个市(州)中院

  
2018-01-03 09:08:49
     

  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已覆盖21个市(州)中院
  
  破坏环境资源 1530人已领刑


  
  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记者昨(2)日从省高院获悉,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庭已覆盖至21个市(州)中院和36个基层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的推动下,全省法院2016年以来共审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1123件,对1530人依法判处刑罚,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护航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成立5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记者了解到,2016年6月,省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一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同时明确要求中级法院、重点地区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结合地方环境资源特点建设环保、旅游法庭,推进全省法院环境审判工作。
  
  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院均已设立环资庭,雅安石棉、阿坝若尔盖、泸州古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基层法院设立36个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已设立27个环保旅游法庭。全省三级法院有153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这些法官由各地法院从优秀法官中选派,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
  
  此外,全省法院系统15个集体、31个个人获得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3件案件入选最高法举办的“人民法院环资审判成果展”。
  
  判处破坏环境犯罪1530人
  
  我省自然环境优美、资源丰富,肩负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环境资源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全省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破坏资源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1123件,对1530人依法判处刑罚。
  
  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合理流转和充分利用?怎样杜绝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污染行为,保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据悉,全省法院2016年以来,共受理涉环境权益的民事一审案件2586件,审结2442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受理805件,已审结772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2911件。
  
  在惩处不法行为、维护环境权益的同时,我省法院强化了环境审判的预防和恢复功能,其中雅安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推广适用“补栽补种令”,判令补栽补种林地180余亩及特定树木4000余株,荥经县法院还将修复、惩治、宣传和教育相结合,创建我省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履行补栽补种义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