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医违法犯罪将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2017-12-22 09:13:26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21)日,记者从省卫计委网站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省卫计委联合省公安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四川省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我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
  
  畅通投诉渠道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有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急诊、住院病房等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认真落实“首诉负责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提升防范能力
  
  《方案》明确,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职保卫机构,配足配强保安人员,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守护夜间值班科室,并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做好处置突发状况的准备。
  
  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确保警务室24小时有人值守。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对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散发传单、堵门堵路、停尸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我省个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